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按照第4项、5项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