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政策链接:《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