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二)街道(乡镇)依法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三)行业(商会、协会)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四)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五)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