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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管辖权的改变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政策链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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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