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组织调解的时限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到期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政策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