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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组织调解的时限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到期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政策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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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