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二)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三)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调解员回避申请;
(四)调解联盟组织选派的人员遇有本用人单位的案件;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情形。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