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的回避情形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二)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三)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调解员回避申请;

(四)调解联盟组织选派的人员遇有本用人单位的案件;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情形。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