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制作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结果、协议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的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调解组织未刻制印章的,可由调解组织负责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