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仲裁请求的增加或变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举证期限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