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情形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申请该仲裁员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为便于仲裁委员会审查回避情形是否存在,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政策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