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