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政策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