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的期限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不再查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政策链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