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政策链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