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奖励资助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和市级竞赛的本市获奖选手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资助:

(一)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对选手所在单位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资助。

(二)对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20万元、12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资助;对技术专家和教练团队,按获奖选手奖励同等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对有功人员团队,按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资助。

(三)对全国行业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5万元奖励资助。

(四)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4万元奖励资助;对指导教师团队,给予4万元奖励资助。

(五)对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资助;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2万元奖励资助。

政策链接: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1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