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十四五”期间,在审批或复核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待遇时,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困难人员家庭收入。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