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链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3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