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的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一)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二)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

(三)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

(四)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

(五)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5年内获奖人员;

(六)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上述人员应为企业创办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下简称法人)。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