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是:

(一)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二)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且从业人员较多;

(三)具有专门的职工培训和考核机构,配备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技术专家、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

(四)具有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

(五)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实相应待遇;

(六)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七)自愿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