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质备案的程序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向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质量管控措施。

已向人社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驻津分支机构和已向本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外省市企业驻津分支机构,只须提交集团(总公司)所获备案回执和自主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申报材料优先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方式提交。市鉴定中心对申请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

(二)备案评估。通过初审的企业应提交备案评估相关材料。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采取远程或现场评估形式,通过材料审核、质询答辩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提出专家技术评估意见。

(三)备案确认。市鉴定中心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提出具备自主评价条件企业的建议名单,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通过备案的企业,由市鉴定中心出具备案回执并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人社鉴发〔2019〕2号)进行赋码。

(四)信息发布。通过备案的企业列入天津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备案号、备案期限、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范围等。 备案企业需增加或变更评价职业(工种)、等级的,可按规定直接向市鉴定中心提出备案评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