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

(二)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下列人员,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本市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困难村劳动力。

三、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下列人员,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

(二)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7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