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
(二)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