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