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职称基本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七)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