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职称资格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4)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或技能操作水平上做出一定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近三年承担生产实习课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

4)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6名、省部级专业比赛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5)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或省部级专业比赛一等奖或前3名。

6)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排序前5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完成人)。

7)参与省部级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获得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8)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序前五名)、主持局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不低于20万元)。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

10)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每期不低于15天);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00课时。

11)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会会议上获奖论文3篇;参编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主编或撰写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10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