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正高级职称资格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参加工作以来,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教学、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胜任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果。

4)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或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实验1次,或主持完成局级教学改革实验2次。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称号。

4)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得以下成绩之一:世界技能竞赛参赛及预备选手资格;获得国家一类竞赛二等奖或前6名;国家二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一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二类竞赛第1名。

5)参与国家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表彰;或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

6)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2项;主持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局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7)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

8)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并通过市级业务部门鉴定。

9)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主编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