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研究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

3.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研究规范,并经2名副高级职称人员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学术研究价值。

3.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技术咨询报告得到厅局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1项及以上。

4.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参与完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项目,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完成重大横向科研项目或单位相关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等1项及以上。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