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从事研究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和撰写研究成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成果形式的代表性业绩成果至少3项,其中第1种成果形式最多记为1项:

1.参与完成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或主持完成局厅级单位委托课题。

2.在国内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调研报告或学术资料。

3.独立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合作(署名前二)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独立出版译作,或独立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资料。

4.获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的应用研究报告(署名第一)。

5.在中央重要媒体或省部级机关报纸独立发表理论文章。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天津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