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8号)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津人发201724号),畅通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技术经纪专业(以下简称“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现就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可参加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

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分为技术转移研究和技术转移运营服务两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经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按照我市职称评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评专家库,由技术经纪领域及相关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50%

(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正高级评专家库增加技术经纪领域及相关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家10人以上。

(三)鼓励技术经纪专业领域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自主评审。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市技术经纪专业实际,制定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市级评价标准(见附件)。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制定单位标准。

六、评审程序

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科技公布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三)评审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抽取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七、有关事宜

(一)2020年首次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级职称。

(二)符合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级的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三)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技术经纪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符合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一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四)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五)技术经纪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互认。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颁证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探索经验。各职称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专业评审工作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切实破除“四唯”倾向,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评审机构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经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本通知自202012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24日。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20201125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以下

2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技术经纪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能力积极为技术转移事业发展出相应贡献鼓励申报人取得天津市技术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专业能力参考。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能力,为技术转移事业发展出了相应贡献,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鼓励申报人取得天津市技术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专业能力参考。此外,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完成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制定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的能力,或具备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具备参与运营技术转移项目的能力,实现了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备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方案的能力,为项目成功落地出一定的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要求的2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参与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交易1项及以上,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技术经纪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教材、标准等成果1项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单位技术转移管理人员,出突出贡献,使本单位入选国家级或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 名技术转移领域或所促成技术交易相近的专业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参与人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

2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将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能力,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的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专业水平,为项目成功落地出积极贡献;或具备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技术转移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的能力,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出积极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牵头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交易2项及以上,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主持或参与(前5名)2项及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者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并结项。

3参与(前5名)国家、行业、省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作者编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的技术转移专业著作或译著。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技术转移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报告、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等成果2项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单位技术转移管理人员,出突出贡献,使本单位入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获得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个人奖二等奖及以上。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技术转移领域或所促成技术交易相近的专业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此外,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主持完成技术转移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的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领域国家级研究课题;或具备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

2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作为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的能力,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为促成技术交易、订立技术合同并落地实施出重大贡献;或具备作为负责人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为推动技术经纪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品牌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出重大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等转移转化的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1项及以上;或者作为主要负责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交易2项及以上,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2及以上,结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撰写的技术转移领域研究报告、专报、技术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单部著作20万字及以上)1部及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转移领域有重大革新,其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额定人员前三名)以上的

2获得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个人奖等奖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以上,并经2名技术转移领域或所促成技术交易相近专业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