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03号)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快递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快递工程专业。现就开展快递工程职称评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相关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

二、级别设置

快递工程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见附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市邮政管理局作为快递工程专业主管部门,由其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快递工程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邮政管理局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不少于33名专家的副高级、中级评委专家库,由快递工程专业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50%

(二)快递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人才考评中心。正高级评委专家库中增加快递工程领域及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专家5名以上。

(三)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3)有关规定,申请开展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自主评审。

五、评审程序

快递工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2019年起,市人社局将快递工程专业纳入本市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到市邮政管理局。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此表由职称系统直接生成,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此表由职称系统直接生成,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提供20份);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评审公示。市邮政管理局组织评委会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六、有关事宜

(一)2019年首次开展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二)符合快递工程专业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快递工程专业职称。

(三)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快递工程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级别快递工程专业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级别快递工程专业职称。

(四)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81)和《市人社局关于完善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457)规定,申报快递工程专业职称。

(五)快递工程专业各级别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区人社局等职称业务主管部门、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探索经验。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专业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复查;对职称评委会的评审过程进行抽查、巡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99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市人社局             市邮政管理局

2019829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快递工程专业

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能够践行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价值观。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

(五)申报年限的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含相当层次)及以上等次。其中,特殊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含相当等次)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2.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以及受到行政记过(含相当等次)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罚、处分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年限且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年限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快递工程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以下通用。

2.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快递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快递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和岗位相匹配的工作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和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快递工程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快递工程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以下通用。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快递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在200人以上邮政、快递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基本掌握快递工程专业相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够参与快递工程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开发、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维护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快递工程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快递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运用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掌握和运用与快递工程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以及国内外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技术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和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完成快递行业、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快递工程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够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负责校正或审核本专业的技术文件。

6.能够在技术工作中协调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7.能够参与快递行业、地方快递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快递工程专业相关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评审、交付使用或验收。

2.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后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50万。

3.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经实践检验成效显著,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4.参与完成快递工程领域已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市)级以上的专业期刊或行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快递工程专业方面论文1篇以上。

6.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前三名),出版快递工程专业方面论著或译著1部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的快递工程专业研究报告或实例材料,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8.作为第一、二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快递工程专业方面论文1篇以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快递工程领域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五)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

2.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区(局)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3.连续在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中4项以上,并由 2 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破格申报的。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快递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悉国内外快递工程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主持开发和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完成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专用设备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推广应用或装备设备研究;主持完成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调试等各阶段工作。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主持编写相关标准或质量管理法规及手册,并负责贯彻实施;主持完成科研课题方案、报告的编制,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要求有较高的评估水平。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项目总体设计,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查和评价,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完整,并解决其中的技术疑难问题,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4.能够开展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负责消化、吸收、改进及创新,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凭快递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

2.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区(局)级快递工程专业重点工程、科研项目、技术创新、研究课题,经同行专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或项目验收合格书为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空白。

3.主持完成1项以上工程项目引进、安装、调试专用设备,落实项目验收,并取得实效;或主持完成相关重要专业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编写或修订1项省部级以上快递工程专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1万字,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2项以上快递工程专业领域重点项目,经验收认定后,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100万。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完成快递工程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7.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前三名),出版快递工程专业方面论著3万字以上,或译著5万字以上。

8.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或行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快递工程专业方面论文2篇以上。

9.作为第一、二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10.作为第一作者,为解决快递工程专业领域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比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实例材料或内部研究报告2篇以上,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快递工程专业领域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2.获得国家级二类或省部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中4项以上,并由 2 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破格申报的。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快递工程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快递工程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国内高水平课题研究。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作为快递工程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快递工程专业领域技术难题,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至少2项,并获得个人证书。

3.作为快递工程专业领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作为快递工程专业领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曾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快递工程领域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曾在省部级科技刊物上发表快递工程领域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

6.主持制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快递工程领域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开发出新产品,其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额定人员)以上的,可破格申报。

七、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所指的快递工程专业,是指涉及快递工程领域的相关专业,包括邮政快递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工业工程类、机械类、自动化类、电气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能源动力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航空航天类、交通运输类等涵盖的专业。

(二)快递工程相关岗位包括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相关岗位范围如下:

1快递设备工程是指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用设施设备和专用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运用及运行管理。主要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硬件结构研发、硬件测试、无人机设计、包装工程、运维保障等技术岗位。

2.快递网路工程指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以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设计、研发和解决网路系统问题。主要包括快递网路规划、物流工程和仓库规划设计、航空运力规划、地理信息工程等技术岗位。

3.快递信息工程是指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过现代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寄递生产处理、业务管理、经营决策等信息化。主要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应用、机器学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技术岗位。

(三)本标准所指的工作年限、职称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计算时间自参加工作或取得职称之日起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四)如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确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评审通过,也将取消其评审通过结果,并予以通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