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1.问:什么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采取考试或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选人用人行为。

2.问:为什么推行公开招聘制度?

答:实行公开招聘,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事业单位进人选才行为提高进人质量的有效方式,是维护公民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保障,是继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阳光工程”。

3.问:公开招聘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开招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4.问:实施公开招聘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5.问:公开招聘的对象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新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6.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执行。

7.问:我市公开招聘组织形式主要有几种?

答:20174月,我市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后,全市不再统一组织招聘。目前的招聘形式主要3种:一是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实施;二是事业单位委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三是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8.问:发布招聘信息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公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时间、数量、方式等。

9.问:发布招聘信息的时间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招聘信息发布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10.问:发布招聘信息的主要渠道?

答:招聘信息应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也可在其它各类媒体上公布。

为方便广大应聘人员及时获取招聘信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开设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发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11.问:公开招聘的组织程序有哪些?

答:(一)制定招聘方案;(二)上报核准或备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五)考试或考核;(六)体检;(七)考察;(八)确定拟聘人选;(九)公示招聘结果;(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十一)人员备案。

12.问:招聘方案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一)招聘单位、岗位;(二)招聘数量;(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考试、考核的方式与科目内容、范围;(六)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七)体检、考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十)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问:设置岗位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一)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二)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三)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具体可参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相应的专业参考目录(四)招聘岗位条件一经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招聘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经同意确需更改的,提前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14.问:报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报名时间不少于5(自然日)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允许各招聘单位采取“三同时”方式,即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以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压缩招聘周期,提高招聘时效,及时为各类考生提供高效服务。

15.问: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16.问:资格审查工作如何开展?

答:(一)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条件,用统一尺度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放宽(缩小)招聘岗位条件。采取网上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核验原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二)资格审查工作中,要重视和加强与应聘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招聘工作公信力。

17.问:开考比例是多少?

答:一般情况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8.问:考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具体考试科目方式内容由招聘单位按照“干什么考什么”人岗相适原则,紧密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确定

19.问:考试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问:面试形式有主要哪些?

答: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选取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21.问:面试考官的组成及人数如何确定?

答:面试考官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强、工作业务精,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人员担任一般由招聘单位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疫情期间调整为不少于5)。

22.问:有多个面试组时,面试考官如何进行分组?

:一般情况下,有多个面试组时,面试现场考生考官实行双抽签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遇有特殊情况,如需专家担任专业性较强岗位的考官时,招聘单位也可采取其它方式确定分组形式。

23.问:进入面试的人选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不低于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确定。

24.问:参加面试的考生如何确定考场和顺序?

答:考生的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一般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确定。

25.问:面试成绩应如何公布?

答:一般情况下,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应在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出闱。

26.问:考生在面试考点应如何管理?

答:一般情况下,面试考点应分别设立候考室、面试室、休息室、计分室等,并派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其中,面试室与候考室、休息室应隔离,做到互不影响,且已考考生和候考考生不能相互交流。

27.问: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如何明确?

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组织考试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28.问: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哪些规定?

答: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本单位特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简化招聘程序进行招聘。

29.问:体检人选是如何确定的?

答: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体检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

30.问:体检的医院是如何确定的?

答:体检应当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一般应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31.问:体检应如何组织实施?

答:市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区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2.问:体检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国家没有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前,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3.问:应聘人员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时如何处理?

答:应聘人员如怀孕,经体检医院认定无法完成部分体检项目检查,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对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可先期进行。如果在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中未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暂缓聘用,待应聘人员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聘用、备案等。

34.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如何处理?

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程聘单位或者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考生应在接到初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或需当日当场提出复检的项目除外)。

35.问:复检应如何进行?

答: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另选体检机构进行,复检体检机构应当不低于原指定体检机构级别。

36.问:考察如何组织?

答:考察一般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7.问:考察内容是什么?

答: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查。

38.问:公开招聘中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是否允许递补?

答:面试前出现人员空缺,根据招聘方案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递补规则是根据招聘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9.问:公开招聘中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是否允许递补?

答: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当递补。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递补规则是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0.问:对拟聘用人员是否进行公示?

答: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范围一致。

41.问: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哪些内容?

答: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42.问:对拟聘用人员公示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43.问:对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的运用有什么规定?

答: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4.问:公开招聘回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同时,工作人员还应当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中的相关要求。

45.问:公开招聘工作由谁负责监督?

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举报受理台帐,做好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

46.问: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应做好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对违规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引起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视情节可宣布招聘工作无效。

47.问: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相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问: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9.问: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主体有哪些?

答: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50.问: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1)规范开展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工作;(2)依法做好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告知工作;(3)认真组织违纪违规行为复核认定工作;(4)及时完成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归档报送工作。

51.问: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工作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对于当场发现的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对于事后发现的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要立即安排专人记录违纪违规线索来源、具体情形等关键信息,并做好有关情况调查核实工作。

52.问: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告知工作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如违纪违规情形简单,适用政策条款明确,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可直接将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事项,书面告知涉嫌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违纪违规情形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应成立两人以上组成的调查小组,赴相关单位或联系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调取相关书证、物证,提出拟处理意见,报调查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按照相关要求送达涉嫌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并提醒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53.问: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复核认定工作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对应聘人员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后,形成最终处理意见,报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及时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涉嫌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

54.问: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归档报送工作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结束后,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要及时汇总梳理相关文书材料及证据,归档备查,并将处理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结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