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竞赛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竞赛主办单位或组织参赛单位应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选手及相关人员信息,并将奖励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逐季实施奖励。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