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全市资助计划的竞赛主办单位应当在竞赛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人社局提交竞赛总结和资金拨付申请。
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逐季拨付资助资金。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