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主办单位竞赛举办资格的情形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社局取消其举办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擅自变更竞赛计划或取消竞赛活动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