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社局取消其举办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擅自变更竞赛计划或取消竞赛活动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