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计算方式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