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分值于每年5月和11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时间内通过申报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积分公布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的复核申请不再受理。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