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为B级(一般):
(一)近一年内因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被查处,但能及时纠正,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一年内因违反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协议,受到下达整改函或暂停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处理的;
(三)上年度培训质量评估结果在70分至79分的。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