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价为A+级(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合理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
(二)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担新型学徒制、项目定制等项目培训重点支持;
(三)申请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
(四)在开展本培训机构许可范围的业务时,予以政策支持,向有培训需求的企业进行重点推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