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价为C级(较差)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
(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