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评为C级(较差)信用等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惩戒措施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评价为C级(较差)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

(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