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信用等级提出异议申请的渠道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认为本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应用和信用分级评价等过程中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