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