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
各单位要在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加大招聘应届毕业生力度。除工作特殊需要,原则上不得设置限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条件,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以下简称定向岗位)应占全年招聘计划总数的50%以上。
二、加快推进招聘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定向岗位稳就业作用,提早发布2023年度招聘公告,加快推进招聘工作。各单位完成用编审批、招聘方案备案后,可同步开展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进一步压缩招聘工作周期。招聘单位需要开展考务委托的,要主动与考务机构协商确定各环节工作时间节点。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招聘岗位,集中委托考务、统一组织考试。中小学幼儿园定向岗位笔试工作应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其他事业单位定向岗位招聘笔试工作应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定向岗位聘用工作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落实招聘政策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不得将就业报到证作为认定应届生身份的佐证依据。按照招聘公告发布当年毕业或之前两年内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原则确认应届生身份。报名工作启动前,国家如对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应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调整信息,按新政策标准执行。规范面试组织实施,可适当减少面试考官人数,但不得低于5人。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做好边远基层岗位招聘工作
相关区政府研究确定的边远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边远乡镇所属教育、医疗卫生、涉农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专业等条件,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存在“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的事业单位,经本区人社局批准,市人社局备案后,可面向本市或本区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聘。采取上述方式招聘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市级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位于边远乡镇的,可参照执行上述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抓好本区、本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速推进公告发布、笔试组织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国家有关部委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时间节点,持续调度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后,请于每周三下班前将《2023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加盖印章(pdf+excel格式)后反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解凯
联系电话:83218376
电子邮箱:xiekai@tj.gov.cn
附件:2023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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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
填报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公告发布时间 | 招聘单位所属行业 | 计划招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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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 |
| 笔试时间 | 实际笔试人数 |
| 面试(考核)时间 | 实际面试(考核)人数 |
| 进入体检环节人数 |
| 实际聘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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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完成全部拟聘人员聘用时间 | 备注 |
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招聘人数 | 应届毕业生能够报考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 | 应届毕业生人数 | 应届毕业生人数 | 应届毕业生人数 | 应届毕业生人数 | 所有岗位实际聘用应届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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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实际聘用人数 | 最近学习经历对应的毕业院校为天津市高校的实际聘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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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填写招聘公告发布后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2.填报单位为各区人社局、市属委办局(集团公司)、市直属事业单位。 3.一个招聘方案填写一行。 4.公告发布时间精确到日,格式为“****-**-**”。 5.招聘单位所属行业分为教育、卫生、其他。 6.“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为已经确定的组织时间,精确到日,格式为“****-**-**”。如暂未确定组织时间,应填写预计时间,精确到月,格式为“预计****-**”。 7.“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指完成资格审核进入考试(考核)人数。“实际笔试人数”和“实际面试(考核)人数”分别指实际参加笔试或面试(考核)人数。如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核)未完成,相关单元格填写“无”。 8.如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开展招聘,“拟定笔试时间”和“通过资格审核进入笔试环节人数”填写“无”,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核环节人数填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数”。 9.“应届毕业生人数”指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总人数中应聘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数。 10.“预计完成全部拟聘人员聘用时间”指完成全部人员聘用的时间,精确到月,格式为“预计****-**”。 11.同一招聘方案中的不同岗位按不同时间开展笔试、面试(考核)的或开展多次报名的,应在对应的单位格中明确具体情况+具体时间或人数。 12.“天津市高校”是指坐落在天津市的高校,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高校(比如: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等)。 13.此表按规定时间盖章(pdf+excel格式)后反馈至电子邮箱xiekai@t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