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条件

 

1.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机构本身及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技和产业配套能力强,拥有比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

2. 在引进和支持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具有针对性、配套性和应用性较强的优惠政策及政策落实的运行体系。

3. 平台的专业定位清晰,直接用于留学人员创业的办公和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功能布局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4. 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管理服务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功能完善,能为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提供有关创新创业和日常生活领域的专业化服务;

5. 已入驻一批留学人员企业,其创新成果或产品符合本市及所在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政策链接:天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