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全日制高校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含河北工业大学天津校区。
在校生指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包括本市及外省市(含港澳台)全日制高校、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院校。
毕业年限界定以毕业证上发证时间为准。
3.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
落户年限以公安部门发放的落户证明时间为准。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