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市、区两级经办。各区负责为辖区内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鼓励各区提供信用和多种方式担保的贷款服务,对确有需要的借款人可提供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服务。市级主要为重点创业群体、“项目+团队”成员和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和多种方式担保(不包括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服务。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5号)